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工程凤城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1-26


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工程凤城杯奖

评选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的方针,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弘扬工匠精神、推进科技进步、多创精品工程、****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在全市建筑行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工程凤城杯奖”(以下简称“凤城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凤城杯奖”是晋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是我市****与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省汾水杯奖等******和省级工程建设奖项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 “凤城杯奖”的评选对象是: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市内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 “凤城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市管项目承建企业主管********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 “凤城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凤城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 “凤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通过本协会推荐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汾水杯奖的市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凤城杯奖”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申报、推荐“凤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已经投入使用的新改建(造)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须获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达到****、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认可文件。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

一、房屋建筑土建工程:

1、总建筑面积在25000m2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全部建成的住宅小区;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 m2以上(保障性住房5000 m2)以上;

3、20000 m2(保障性住房10000 m2)以上的建筑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5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2、2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3、500个座位以上的游泳馆;

4、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100间客房以上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办公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等。

三、市政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4000m2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桥和在扩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用地面积20000 m2以上,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1000 m2(含1000 m2)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4、日供水25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5、日处理污水能力2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6、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

2、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3、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

五、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

1、里程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里程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或8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它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六、水利工程规模:

1、水库库容在1000m3以上的工程;

2、引水渠在5公里以上的工程;

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齐全的水利工程;

第八条 古建筑、牌坊、民族风情建筑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虽规模较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第九条  县(市)区以下写字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规模2000 m2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照规划建成的住宅小区或组团;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的单体住宅,可参与评选。

第十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三、申报单位在合同范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凤城杯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和要求,施工过程严格执行****、行业、地方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要求。

二、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完成各项报批手续。

三、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有关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建筑节能、绿色环保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及各项技术、经济、效益等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工程先进水平。工程质量已被评为市级优良工程项目,同时达到******、省级或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晋城市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已经通过备案,竣工验收资料应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综合性竣工验收并满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归档资料。

五、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1个雨季和冬季的检验,没有出现危及结构****隐患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六、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业主或使用单位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价满意。

第十二条  申报“凤城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设备和管线、电气、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房屋和其它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在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三条  申报“凤城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主申报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合同金额占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的10%以上。

三、参建单位所参建的部分工程质量达到晋城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需是完成该工程主要工作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凤城杯奖”的申报程序:

1、中央、省属和本省兄弟市驻市建筑施工企业、向各自总公司申报,经总公司审核后推荐,向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2、市属各施工企业和承建市管项目建设的企业,直接向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3、各县(市)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经申报签属意见,向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第十五条“凤城杯奖”的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包括内容:

1、申报资料附总目录,并注明各科资料的份数;

2、“凤城杯奖”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中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必须齐全;

3、建设工程各类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节能、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6、总承包合同及参建单位分包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7、其它材料(各类获奖证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8、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主要工程各部位彩照。

二、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汇报材料(PPT汇报或文字材料)。

主要内容:工程简介;主要工程过程介绍(含创优策划、施工特点、难点等技术、控制措施);工程实体质量效果;工程获奖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参加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核查小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其核查专家在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申报单位指派人员配合工作。

一、核查施工现场时,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

二、在各县(市)区辖区内核查项目,邀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  工程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工程建设各单位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施工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核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申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

三、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1、工程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各类政府批件;

2、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应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综合性竣工验收并满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归档资料)。

四、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时,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应该回避。

五、核查组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 “凤城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及熟悉工程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45人。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遵循“质量****“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根据申报资料,核查情况,审查、讨论、评议,**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出“凤城杯奖”特、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经评委会评审获得“凤城杯奖”一等奖以上的,可根据条件经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审核后推荐报省级“汾水杯奖”工程和****的“鲁班奖“工程。

第二十二条  评选“凤城杯奖”特、一、二、三等奖的主要依据。

一、“凤城杯奖”特等奖:

1、施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具有达到省级或接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

2、工程施工采用“四新”、建筑节能新技术、绿色施工和开展QC小组活动,效果显著;

3、一次验收成优,观感特好;

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建档全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标准。

5、工程质量已被评为“市优工程奖”。

二、“凤城杯奖”一等奖:

1、施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具有达到或接近省内工程质量****水平;

2、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开展QC小组活动效果明显; 

3、一次验收合格,观感质量很好;

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工程质量已被评为“市优工程奖”。

 

三、“凤城杯奖”二等奖:

1、施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具有市内工程质量****水平;

2、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开展QC小组活动效果好;

3、一次验收合格,观感质量好;

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凤城杯奖”三等奖:

1、初步开展****质量管理,进步明显具有市内工程质量较好水平;

2、开展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3、一次验收合格,观感好;

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凤城杯奖”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凤城杯奖”以及“****项目经理”奖牌荣誉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上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结合实际,对获奖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质量、经济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凤城杯奖”(晋城市优质工程****奖),凡荣获“凤城杯奖”工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关扶持,录入晋城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企业升级或增项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考虑,在开拓市场和承揽工程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并在荣获“凤城杯奖”工程中,向省建协、****建协择优推荐“汾水杯奖”工程和鲁班奖”工程。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主管单位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以至撤销申报和奖励资格。

第二十八条 评审委员和核查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违反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应给予批评,取消专家资格以至移交建设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凤城杯奖”,奖杯、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于已经获得“凤城杯奖”称号的工程项目,若在两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将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鉴定;确属设计、施工产生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凤城杯奖”称号的决定,并收回奖杯、奖牌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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