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各部门

工作职责

协会会长职责

一.召集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并负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议。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会员负责。

三.负责聘任协会建筑顾问。

四.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及每年向理事会作《年终工作报告》,并汇报有关财务收支情况。

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超过5000元以上资金须提请常务理事会讨论。

六.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有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处理协会重大事宜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对重大突发事件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常务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带头执行常务理事分工联系点的工作。

协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做好分管专项工作,切实做好常务理事分工联系点的工作。

二、认真抓好各分管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加强指导和落实。

三、完成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布置的任务,并向其负责。

四、经会长或常务理事会授权,代表会长行使会长职责(事后须向会长汇报)。

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活动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本着任人唯贤的原则,负责提名副秘书长、各活动中心、部、室主要负责人人选,并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后任用。

三、负责通告各活动中心、部、室专职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

四、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其它日常事务,切实做好常务理事分工联系点的工作。

财务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做好建筑业财经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经费的收支计划及核算情况,定时通报相关领导;

三、负责协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四、负责发放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有补贴;

五、负责办理协会日常开支的报销审核;

六、负责制定财务月、年报表并配合相关部的检查;

七、负责对协会现有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八、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长职责

(一)对会员代表大会和建筑行业协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

(二)对建筑行业协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检查建筑行业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协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四)监事列席建筑行业协会会议,有权向行业协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当会长、副会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综合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协会行政后勤、人力资源、组织宣传、加盟、维权、调研、培训、论坛、咨询、开发、策划、推介、评先评优等行政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综合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完善有关规定,建立工作流程。

二、负责组织编制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和完成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综合统计工作。

三、负责承办会员入会登记,注册有关事项,管理会籍工作。

四、负责协会和相关社团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的收发、归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协会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会议的组织管理,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秘书处各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以及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服务。

七、负责组织协会各会员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调研活动,加强与其他省市同行以及协会之间的交流、沟通,及时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好系统信息及信息交流编发工作,负责协会宣传与媒体沟通协调工作。

八、、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协会人力资源战略,为实现协会服务战略目标提供人力保障。

九、负责举办行业发展工作经验交流和记录,对会员单位提出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和解决。

十、负责各类专业职工技能,业务技术,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开展建筑业行业(企业)报刊交流、评比等业务学习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对本行业各领域企业和工程实体进行评先评优及审报颁发证书等工作。

十二、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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